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093    作者: 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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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盈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四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五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六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是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八是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法治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依法治县工作能力和水平。2023年来,共审核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41件,参与县委、县政府涉及法律事务决策会议26余次,提出法律意见50余条,出具法律意见书145份(含审查听证报告4份),提示规范性文件3件。

2.坚持全面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效能。积极参与县委政法委组织第三轮“县乡村协同联动监督”工作,对支那乡、盏西镇等8个乡镇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32个,提出意见建议5条。实施2023年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抽取16家县级执法单位10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其中优秀86件、合格10件、不合格4件,优秀率为86%,合格率为10%,不合格率为4%。对涉及不合格的4件案卷由执法单位作出限期整改。截至10月31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受理13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率92.85%。已审理结案11件,正在审理2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出庭应诉率为100%;已判决1件,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坚持普法先行,构建法治教育宣传体系。对9个县直部门、6个乡镇、1个国有企业进行“八五”普法中期实地评估。积极创建法治阵地,对已命名的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复核工作。投入资金30余万元,打造建设盈江县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提升改造法治广场,抓好22个沿边行政村法治文化阵地和2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建设,经实地勘测,中标公司已完成方案设计,待中标公司制作法治宣传栏、文化墙等即可安装实施。持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551名“法律明白人”配备培训教材和工作包,全县109个村(社区)均实现5名及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4.坚持聚焦安全,抓牢安全稳定根基。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纠纷202件,调解成功202件,调处成功率100%,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10月,盈江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司法局组织报送的《盈江县寸某家属与黄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案例,通过司法部审核,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进行刊登推广。

5.坚持法治护航,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结合“3+X”建设模式,建立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司法所、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制定印发了《盈江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109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38件,其中民事案件26件;刑事案件212件。全县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4家,出具法律意见书169份(其中: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20份;其他单位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49份),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481件702人次。办理公证案件21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盈江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应诉股(盈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盈江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盈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盈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法律顾问管理股、政工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40万元,占总收入的99.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52万元,占总收入的0.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2.40万元,增长9.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88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增加周盈江同志一次性丧葬抚恤费、2022年7-12月临时人员工资、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资金、基层司法业务办案业务费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等;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8.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证费及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9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85万元,占总支出的93.07%;项目支出82.94万元,占总支出的6.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6.27万元,增长8.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39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周盈江同志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及2022年7-12月临时人员工资导致基本支出合计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9.88万元,增长92.61%,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资金、基层司法业务办案业务费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等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3.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2.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9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1.06万元,用于保障正常司法行政运行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5.92万元,用于保障2017年12月至2021年11月盈江县银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到我单位的2名保安服务费,全力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工作高效运转,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司法行政人的使命担当;

3.普法宣传支出37.93万元,用于保障打造法治文化阵地,通过建立法治教育和宣传平台,培养和弘扬法治思想,提升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法治文化;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16万元,用于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5.社区矫正补助经费支出2.60万元,用于支付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运营服务费支出,2020年6月-2021年5月使用电子定位腕带110台,2021年6月-2022年5月使用电子定位腕带10台,2022年6月-2023年5月使用电子定位腕带5台。使社区矫正在册对象日常管控教育抓严抓实,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6.行政复议与应诉补助经费支出0.20万元,用于支付1支录音笔专用材料费,能够较好地满足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听证的新要求,显著提升了听证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万元,用于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更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上年相比增加93.88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周盈江同志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及2022年7-12月临时人员工资导致基本支出合计增加。增加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资金、基层司法业务办案业务费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94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退休建房补助和异地安家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4万元,决算为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1.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86%,完成年初预算的2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4万元,决算为0.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60%,完成年初预算的1.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4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4万元,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3万元,增长10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7万元,增长98.98%,主要原因是本年交3辆公车保险费及下乡开展普法工作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228.57%。主要原因是接待州局开展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接待陇川司法局调研普法产生的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局开展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及接待陇川司法局调研普法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68万元,比上年减少0.98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厉行节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94万元、水费0.40万元、电费0.80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培训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工会经费4.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盈江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45.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7.29万元,固定资产680.6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7.19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216.7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项,账面原值4.9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2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2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312300431501111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241015112249327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1015112249327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4101511224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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