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财政局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496    作者: 日期:2025/10/17


监督索引号53312300531401000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弃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责任。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3.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救助经费的申报、使用和发放。

4.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5.拟订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等的申报。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管理工作,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6.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

7.组织落实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8.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9.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

10.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1.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事务股、养老事业和儿童福利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盈江县中心敬老院(弄璋敬老院);

2.盈江县盏西敬老院;

3.盈江县太平敬老院;

4.盈江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盈江县救助管理站(盈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6.盈江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含本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开展好社会福利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等资金发放,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积极推进儿童福利项目实施,切实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二是做好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等资金发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三是积极推进老年公寓、荣誉军人休养院、养老互助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加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互相照顾、闲谈娱乐的场所,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全面提升农村经济、文化、卫生、人居环境水平,推动新农村建设,提升老年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资金发放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五是积极推进殡仪馆、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节地生态安葬意识;六是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奖励等资金发放,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遗属丧葬负担;七是加强民政局所属单位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确保盈江县中心敬老院、盈江县太平敬老院、盈江县盏西敬老院、盈江县救助管理站(盈江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民政局所属单位正常运转。

2.扎实开展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

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揭批两案人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等资金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扎实做好民政管理各项事务

一是做好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编外人员、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及遗属补助等发放工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维护职工利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二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退休公用经费等资金管理使用,做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党建、离退休等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水平,维护离退休干部权益;三是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持续修改完善国家地名信息系统地名信息,加强行政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认真落实乡村著名行动,加快推进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四是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项目,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打造社工站示范点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强化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推进慈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六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殡葬服务工作经费等资金管理使用,不断优化为民服务质量,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民服务。

4.扎实做好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工作

做好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工作,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维护干部职工利益,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3045209.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45209.5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75277.30元,下降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75244.76元,下降1.46%;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县未发生较大规模及范围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临时救助等资金需求减少,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3045209.57元。其中:基本支出59435257.07元,占总支出的52.58%;项目支出53609952.50元,占总支出的47.4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75464.66元,下降1.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254772.13元,下降30.64%;项目支出增加24579307.47元,增长84.67%;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县未发生较大规模及范围的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临时救助等资金支出减少,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435257.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933064.04元,占基本支出的99.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2193.03元,占基本支出的0.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盈江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609952.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00000.00元。

1.盈江县民政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工作经费项目经费1735588.05元,主要用于保障盈江县民政局机关各股室及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下属单位正常运转。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16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建设13个边境小康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创建城乡社区现代化试点和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

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保民生项目经费37454848.51元,主要用于发放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奖励、重阳节百岁老年人慰问、孤儿等特困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等资金。

4.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等项目经费3871541.44元,主要用于德宏州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盈江县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弄璋镇弄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盏西敬老院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心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失能照护养老服务机构(太平敬老院)改造、太平镇拉丙村养老互助站建设、旧城镇东村养老互助站建设、新城乡广村养老互助站建设、盏西镇姐罕村养老互助站建设、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原镇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和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5.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经费10387974.50元,主要用于盈江县殡仪馆建设、勐弄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卡场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那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盈江县龙瑞中心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款及行政事业性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11735.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1%。与上年相比减少6731030.34元,下降6.28%,完成年初预算的469.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补贴。

2.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880522.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7%,完成年初预算的478.92%。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工资、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敬老院编外人员工资、驻村工作队员生活和交通补助、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协理员工资、退休干部建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和残疾人保障金等,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失业保险等,保障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活动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奖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揭批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等资金,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老年公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互助站等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奖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资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388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金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89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1%。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59761.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598.18元,增长112.2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6179.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01%,完成年初预算的9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58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9%,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008.18元,增长12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90.00元,增长19.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90.00元,增长19.7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761.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598.18元,增长112.2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6179.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5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008.18元,增长12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90.00元,增长19.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590.00元,增长19.7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公车使用时间较长,磨损老化严重,本年维修维护费用较高,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二是本年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增加,接待费支出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救助、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殡葬、婚姻管理、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德宏州民政局到盈江县督查及调研民政领域相关工作(7批次32人次)、保山市民政局到德宏州对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建设合作事宜(1批次5人次)、德宏州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摸排工作专班到盈江县调研工作(1批次8人次)、德宏州社会福利院到盈江县开展集中供养对象家访工作(1批次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193.03元,比上年增加156889.83元,增长45.44%,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公车使用时间较长,磨损老化严重,本年维修维护费用较高;二是为保障单位工会会员福利,积极向财政部门请拨了工会经费;三是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年中请求追加了相关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7397.88元、水费905.25元、电费5708.20元、差旅费20019.00元、会议费1560.00元、公务接待费3252.00元、工会经费85271.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79.18元、其他交通费用153900.00元、网络费18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盈江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54500398.60元,其中,流动资产3906563.91元,固定资产57802320.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7748380.78元,无形资产5043133.4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67945.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94935.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3018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6065.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6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45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795.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21390.1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02760.1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312300531401111


 [附件: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10112229993

 [附件: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51010112229993

 [附件: 盈江县民政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2025101011222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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