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旧城镇

旧政发[2022]47号关于印发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3575    作者: 日期:2022/5/12

旧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站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场所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旧城镇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旧城镇人民政府

                  2022415

 

 

 

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22415日印发

旧城镇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五年来,全省共发生仓储场所火灾471起,亡8人,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9647万元;其中,昆明市发生115起,亡2人,伤5人,直接财产损失4180.2万元。2022318日,大理满江街道一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50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328日晚020分,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一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7000余平方米,支队调集61275人到现场处置,至凌晨635分才将明火扑灭。为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930日,在全范围内开展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一次工作要求,即开展一次会商研判、组织一次警示约谈、开展一次排查检查、组织一次培训演练,严格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六个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线路、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仓储物流场所,是指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的场所。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全镇储存、囤积货物的仓储、物流企业,以及快递公司存储、分拣、寄存货物的各类仓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中转储运站等等场所为此次整治行动重点。

三、整治重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实施整治。着重整治以下消防安全问题:

1.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投入使用后,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问题。

2.是否存三合一多合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危化品隐患场所。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配置、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或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停用的;货物、物资的储存、堆放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问题。

4.是否存在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问题。

5.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问题。

6.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等问题。

7.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等问题。

8.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村委会、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前期已经开展排查的,要继续开展回头看活动,切实排查整治消除一批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列出最不放心区域、最不放心场所清单,紧盯不放,督促隐患整改。采取“边检查、边培训”的方式,开展示范检查,引导企业提升自主管理水平。发动基层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全面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铁腕执法整治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时限实行清零管理。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对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人员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别是存在违规住人和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对违规进行电焊、明火作业、指使或强令他人违规冒险作业的;违规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予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开展约谈和培训活动。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及不放心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1次约谈,利用排查隐患时,约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行“见面谈”,面对面提出消防安全要求,督促单位书面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自查自纠。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对从业人员和单位员工进行1次消防培训。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大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的滚动刊播频次,特别是要利用楼宇电梯、户外LED大屏,有针对性地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常识和避险逃生常识宣传,在社会面上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广泛发动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村(居)委会和志愿者、网格员等社会力量,深入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各村委会牵头,全面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本行业领域及辖区内储存、囤积货物的仓储、物流企业,以及快递公司存储、分拣、寄存货物的各类仓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中转储运站等,摸清仓储物流场所数量、规模、性质以及土地、规划、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场所整治基础台账。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9月16日)。各村委会要按照方案中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针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场所整改,针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拒不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场所自身火灾防控能力。此外,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向仓储物流场所承租企业人员发放并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宣传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7日至30日)。各村委会要认真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原因,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场所)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将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三年行动工作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暨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同,联合推动。各村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完善行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指导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委会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项强化措施,一并同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同统筹协调,同巡查督导,同推动落实,确保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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