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浏览量:354    作者: 日期:2024/11/14

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盈江县东方家园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2024712受理王洪盈江县东方家园商贸有限公司 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4〕第4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1225前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本案定于2024123015时在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二四十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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