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盈江县东方家园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7月12日受理了王洪诉盈江县东方家园商贸有限公司 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盈劳人仲案字〔2024〕第4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12月25前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时在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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