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浏览量:57    作者: 日期:2026/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盈林草罚决字[2026]第B008

行政相对人名称: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被处罚人:XX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XX2023年在盈江县新城乡广丙村委会岗防村民小组小地名“广贺满”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集体林地的林木,属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办理,没有抵触情绪,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对当事人处罚有(?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基准(2023年版)》

处罚类别:罚款并补种林木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限于2026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3株)2倍的树木66株;3.处滥伐林木价值其他阔叶250元/m3×1.35m3×3倍的罚款,合计1012.5元(壹仟零壹拾贰元伍角)。

处罚决定日期:202629

处罚机关: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