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盈政办发〔2023〕73号)要求,确实依法依规赋予全县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明确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边界,2023年12月15日,县民政局在县政务服务局二楼会议室同15个乡镇开展赋权事项交接书签订工作。
[附件: 附件:1.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赋权事项交接书]
[附件: 附件2: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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