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阶段跟踪审计结果

浏览量:9461    作者: 日期:2017/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自20146102016125,整合全局力量,对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610201517,盈江县审计局完成盈江县 “5·245·30地震应急阶段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出具盈审报〔20157号审计报告;201581020151014,完成盈江县 “5·245·30地震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出具盈审报〔201544号审计报告;对报告中发现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已经全部纠正整改到位。20165122016129,对盈江县 “5·245·30地震恢复重建阶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盈江县财政局管理的“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161115,盈江县财政局管理的“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累计收入129 522.18万元,其中:争取国家部委资金62 920.75万元,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42 181万元,省直部门预算内整合资金23 971.43万元,州县资金449万元;累计支出128 882.18万元,其中:民房恢复重建工程资金32 982.90万元,民生改善资金38052.5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资金39 321.78万元,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资金9 184万元,特色增收产业培训工程资金9 341万元;收支相抵,资金结余640万元。

三、跟踪审计情况

盈江县“5·24”“5·30”地震恢复重建资金跟踪审计涉及被审计单位29个,截至20161130日,各部门和单位累计收到盈江县“5·24”“5·30”地震恢复重建资金101 140.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5 826万元,省财政资金18 477.5万元,州级资金1 185.5万元,县级资金5 649.2万元,自筹资金2.2万元;累计支出项目资金81 062.09万元,预付工程款4 944.92万元;应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1 792.07万元;收支相抵,截至1130日,管理使用“5·24”“5·30”地震恢复重建资金部门和单位项目资金累计结余16 925.46万元。

截至2016129日,盈江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和阶段性审计报告23篇,其中:县直单位20篇,乡镇1篇。

四、基本建设项目送审情况

对恢复重建阶段项目,除民房重建之外的民生改善、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增收产业四大工程建设共细化为1 039个项目,经过梳理和研究,除取消项目6项,国企、省管单位实行报账制无法跟踪审计85项,对剩余的948项,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县审计局采取财务收支审计与工程量复核审计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其中:财务收支审计617项、财务收支与工程量复核审计331项。

截至201612529个被审计单位已送审项目348项,其中:必审项目送审254项,占应审项目数的76.73%50万元以下项目送审94项目;必审项目仍有77个项目未送审。348个项目送审金额43 628.77万元,其中:审结324项,送审资金34 857.59万元,审定资金33 186.81万元,审减1 670.78万元,审减率4.79%;在审24项,在审资金8 771.18万元。

对审计核减1670.78万元,建设单位已按《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审定金额,在支付工程价款时予以扣减,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审计建议

 () 各单位应按照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结算书》审定项目金额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不得违规多付工程款;对涉及50万元以下项目,必须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中介机构出具《工程结算书》作为支付依据,不得无依据支付项目资金。

(二)加强项目内部控制管理,认真做好完工程项目后续监管工作,并及时办理项目资产的移交管护手续,保证工程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6年12月22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