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对盈江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开办”)负责实施的盈江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农开办属县财政局下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及资金收支管理的经办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会计核算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设财政资金专账、报账资金专账两套会计账。
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盈江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德农综办〔2016〕65号)由三个土地治理项目组成,一是新城乡傣龙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是太平镇芒允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是平原镇新莲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高标准农田1.1万亩,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建设等内容,计划投资1608.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72万元,省级资金525.28万元,州级资金1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从县农开办提供给县审计局的会计资料看,盈江县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得到落实,资金拨付及时。财务核算基本符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资金管理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财务收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财务收支情况
㈠财政资金专户账收支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3个项目资金到位1608.08万元,拨出到报账资金专户1608.08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㈡报账资金专户账收支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从财政资金专户拨入1608.08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559.05万元,收支相抵,项目资金结余49.03万元。
㈢资产移交情况
2017年6月12日,县农开办移交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工程1438.48万元,具体是:移交给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太平镇芒允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工程490.88万元,移交给盈江县新城乡人民政府新城乡傣龙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工程408.33万元,移交给盈江县平原镇人民政府平原镇新莲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工程539.27元。
三、针对资金管理,盈江审计局建议
(一)做好对项目结算时支出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复核把关,及时将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二)督促项目资产接收单位做好对项目工程的管护,充分发挥好项目工程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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