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自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2日,对盈江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建设实施的县防震减灾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立项批复情况
盈江县防震减灾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云南省县级地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请示》(云发改投资[2007]217号)批准立项。
2008年6月1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宏州县级地震机构业务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云发改投资函[2008]147号)批准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其中:盈江县防震减灾局业务用房改扩建面积334.95㎡,投资估算25.47万元,省预算内安排20万元,地方配套5.47万元。
㈡工程实施及验收情况
该项目建设规模168.28㎡,于2010年9月21日开工,2012年1月11日组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防震减灾局业务用房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县防震减灾局办公环境。该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管理基本遵循了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但存在多计工程款、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㈠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 049.25元
㈡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4 468元
㈢多支付应由施工方承担的工程检测费4 000元
㈣未及时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盈江县防震减灾局按本次审计报告中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建议:
一是及时办理资产和后期管护移交手续,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二是监督各参建方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工程验收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技术档案归档和移交手续;
三是严格按照审定结算价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确保财务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
四是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盈江县防震减灾局已按照审计报告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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