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6日起,对盈江县移民开发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移民局)负责实施的盈江县户宋河水库南岭村移民安置点移民新村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对盈江县户宋河水库南岭村移民安置点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云移局复【2012】16号)文件批准实施盈江县户宋河水库南岭村移民安置点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砖混结构住房133套,主要解决133户565人的安居问题。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阶段审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26万元,资金来源: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中补助367万元,地方自筹859万元。《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移民开发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第一批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的通知》(德财企【2012】28号)文件,下达盈江县户宋河水库南岭村移民安置点移民新村建设项目资金371万元(含工作经费4万元)。
2012年8月3日,德宏州移民开发局下发《德宏州移民开发局关于盈江县户宋河水库应安置区南岭村移民新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德移民发【2012】88号)文件,同意盈江县移民开发局上报的《关于请求批盈江县户宋河大中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南岭新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文件,新村建设项目资金367万元,计划将项目资金48万元用于盈江县户宋河水库南岭村移民新村建设项目155户移民建房补助,其中:工程监理费24.5万元、地质勘察费3.5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7.4万元、施工图审查费1.9万元、环境报告编制费1万元、预备费9.7万元。计划将301万元直接补助给155户移民建房户,其中:对137户原住户补助274万元,户均2万元;对18户分家户补助27万元,户均1.5 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盈江县户宋河水库南岭村移民安置点移民新村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盈江县“3.10”地震后移民建房户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从县移民局提供给审计组的会计资料来看,财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财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收支情况
2012年9月末,项目资金到位371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367万元,工作经费4万元;至2015 年12 月末,累计支出项目资金321.49万元;收支相抵,资金结余49.51万元,分别于2015年5月、12月上缴县财政局。具体支出如下:
(一)通过信用社发放户宋河南岭村移民建房补助286.3 万元。
(二)支付宏城建筑有限设计公司设计费9.8万元。
(三)支付虞联科设计费4.5万元。
(四)支付工作经费弥补单位办公经费不足4万元。
(五)支付项目管理费16.89万元。
三、针对资金管理,盈江审计局建议
县移民局的财务人员必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必须登记辅助性账簿;同时,完善财务手续,严格规范支出单据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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