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兴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8年3月15日起,对盈江县兴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盈江县兴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盈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成立,该公司性质为盈江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本运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基础产业项目投资、支柱产业项目投资和县政府决定的项目投资及土地收储和整治。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法人代表:罗加良,在职人员10人,其中专职3人,兼职7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注册资金55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000万元,户宋河电站的国有电力股权15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财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也存在非项目投资性的借款或垫支行为,且未能及时收回,造成公司资产及负债不实,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的情况。
二、融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公司未发生融资或投资业务。
三、投资收益情况
金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县金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金的通知》﹙盈政办发〔2013〕128号﹚文件,2017年公司获得金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红226948 元,用于抵扣金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垫支公司增资持股债务。
四、还本付息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还本付息38636496.41元(公司归还云南盈恒借款本金)。
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㈠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盈公司资产总计2020106190.27元,其中:流动资产190490388.53元,非流动资产1829615801.74元。
㈡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盈公司负债总计796309583.38元,其中:流动负债83485288.99元,非流动负债712824294.39元。
㈢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盈公司所有者权益1223796606.89元,其中:实收资本55000000元,资本公积1169936624.92元,本年未分配利润-1140018.03元。
六、针对资金管理,盈江县审计局建议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对各种借款或垫支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严格控制往来款的规模,不得长期挂账。
(二)认真履行公司职责,确保融资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融资资金的效益,杜绝非项目投资性的借款或垫支与本公司职责无关的资金,避免增加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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