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盈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的旧城镇南扁河泥石流治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2013年度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13〕113号)将盈江县旧城镇南扁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尽快完成项目勘察、可研等工作。2015年10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德宏州盈江县南扁河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云国土资环〔2015〕91号)通过了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为412.38万元。
(二)招投标情况
2014年2月28日,盈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完成盈江县旧城镇南扁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勘察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任务。2014年3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与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签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合同》。
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2016年2月1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中标价为289.34万元;确定该项目监理中标单位是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中标价为9.44万元。
2016年2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与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该项目于2016年2月20日开工,2016年7月18日完工。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三)项目结算情况
此次审计,盈江县审计局委托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盈江县旧城镇南扁河泥石流治理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工程送审总价287.87万元,审定结算总价287.57万元,审减0.3万元。该审核结果由融汇公司负责解释。
审计结果表明,旧城镇南扁河泥石流治理项目实施,使项目区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稳定了农业基础,确保了粮食的增产增收,为盈江县农业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从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给审计组的会计资料来看,财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财务收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但存在违规出借资金160万元。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旧城镇南扁河泥石流治理项目累计收入387.64万元。
(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财务资料和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反映,截至2018年12月工程完工实际投资362.5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87.57万元,事业支出74.99万元。
(三)应付款项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末,应付账款85.87万元,其他应付款70.73万元。
(四)货币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末,货币资金结存-3.40万元。
(五)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末,收支相抵,资金结余25.08万元。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㈠违规出借资金160万元。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违规出借资金160万元的问题,责成县自然资源局整改,尽快将资金,尽快将资金追回并归还原渠道。
截至2020年5月31日,违规出借资金160万元尚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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