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对盈江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21年盈江县财政局下达县民政局预算总额为15583.2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7823.5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7759.70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部门本级总收入15765.69万元,总支出15824.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3.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5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度县民政局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盈江县财政局的要求编制预算,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县民政局的财政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支出单据报销手续基本齐全,数据基本真实、准确。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仍存在隐匿列支“三公”经费、现金收取工作用餐伙食费未在2个工作日内缴存银行、收取工作用餐伙食费未在当年冲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隐匿列支“三公”经费3.19万元。
㈡现金收取工作用餐伙食费未在2个工作日内缴存银行0.14万元。
㈢收取工作用餐伙食费未在当年冲账0.19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隐匿列支“三公”经费3.19万元”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严格“三公”经费核算管理规定,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对“现金收取工作用餐伙食费未在2个工作日内缴存银行0.14万元”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财务人员,在今后财务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制定工作用餐伙食费收缴、使用内控管理制度,及时将收到资金存入银行。
对“收取工作用餐伙食费未在当年冲账0.19万元”的问题,责成县民政局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伙食费管理,不得出现未在当年核销账务的情况。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县民政局认真整改,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目前,所有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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