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盈江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见义勇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1681    作者: 日期:2024/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至6月,对盈江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见义勇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审计了县政法委组织机构设立、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负债、“三公”经费收支、部门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见义勇为资金收支等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县政法委能够按照省、州要求,积极推进平安盈江、法制盈江建设、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等工作,为维护盈江县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县政法委存在账表不符、隐匿列支“三公”经费、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账务处理不完整,导致账表不符5万元。

(二)隐匿列支“三公”经费1.06万元。

(三)公务接待陪餐人员超标1人,超标准接待0.012万元。

(四)收取的接待用餐伙食费未在当年冲减接待支出0.26万元。

(五)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缺乏相关文件依据,造成列支工作误餐费0.36万元。

(六)收取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0.18万元。

(七)未付中小企业智慧化服务管理系统欠款134万元。

(八)未按要求设立见义勇为协会,未开设见义勇为资金专户,导致见义勇为资金在盈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管理核算20.66万元。

(九)未向社会公开见义勇为资金使用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一是对账务处理不完整,导致账表不符5万元的问题,要求将其他收入纳入年度预、决算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做到账表相符,完整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二是对隐匿列支“三公”经费1.06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计法相关规定,据实支出经济事项。三是对公务接待陪餐人员超标1人,超标准接待0.012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公务接待。四是对收取的接待用餐伙食费未在当年冲减接待支出0.26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有关规定,按要求冲销收取的伙食费。五是列支工作误餐费0.36万元的问题,要求尽快修订新的《中共盈江县委政法委机关公务接待规定》,删除有关“工作误餐费”的规定。六是对收取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0.18万元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及时将收到的现金存入银行。七是对未付中小企业智慧化服务管理系统欠款134万元的问题,要求积极落实清偿资金。八是对未按要求设立见义勇为协会,未开设资金专户,导致见义勇为资金在盈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管理核算20.66万元的问题,要求尽快成立盈江县见义勇为协会、开设资金专户,将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九是对未向社会公开见义勇为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要求将2008至2023年期间见义勇为资金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建议:一要加强制度建设;二要加强资金监管;三要加大公开力度;四要加强整改落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政法委积极整改。截至2024年12月2日,审计发现的9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2个,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对账务处理不完整,导致账表不符5万元的问题,已将该资金纳入预算,对该笔业务补充完整;已完成整改。二是对隐匿列支“三公”经费1.06万元的问题,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整改。三是对超标准接待0.012万元的问题,已要求经办人员清退超标资金;已完成整改。四是对收取的接待用餐伙食费未在当年冲减接待支出0.26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冲销支出;已完成整改。五是对列支工作误餐费0.36万元的问题,已修订完善《中共盈江县委政法委机关公务接待规定》,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清退;已完成整改。六是对收取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0.18万元的问题,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已完成整改。七是对未付中小企业智慧化服务管理系统欠款134万元,已将欠款纳入清偿范围并上报县财政局;正在整改。八是对未按要求设立见义勇为协会,未开设资金专户,导致见义勇为资金在盈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管理核算20.66万元的问题,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正在整改。九是对未向社会公开见义勇为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盈江长安网站公开见义勇为资金的使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文章来源:盈江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