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致全镇居民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告知书

浏览量:1047    作者: 日期:2021/12/1

致全镇居民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

工作告知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盈江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的统筹部署,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做好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太平镇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形势,经太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定,协助、配合、服从太平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疫苗接种、全员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期间,要严格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太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二、自2021年11月9日起,暂停太平镇辖区内太平街、芒允街“赶集日”,禁止举办展销、摆摊设点等活动,具体复市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严格执行不堂食、不聚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等规定。通过卡点及进入超市、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要配合值守人员严格做好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太平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外出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常消毒。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的严峻性、重要性,积极配合镇村组开展的“户户敲门、人人见面”和各类疫情防控信息排查。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进出太平镇雪梨村下邦瓦等9个村民小组管理的通告》,非必要不进出加强管控区域,确需进出的,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管控区域人民群众要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决定,执行好不进不出、居家不外出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边民职责,强化国门意识,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要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个人轨迹等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相关信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1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如有此行为的,依据德宏州关于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要求及“七个一律”的规定,依法依规取消各类补贴、村级项目申报等。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强化“主人翁”意识,主动投入到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中来,互相监督好本村本组群众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不组织参加聚集活动、宗教活动;监督好有没有外来人员,有没有“偷引带”或其他影响、破坏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全镇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互相转告。如您发现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行为,请向太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反映,电话0692—8911013。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抗击疫情,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太平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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