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陇川县入盈返盈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1月17日以来有陇川县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住宿宾馆网格员主动报备,并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管理。
1.有陇川县高风险地区(景岭博郡建筑工地以北、勐宛山水建筑工地以西、仁和医院和星云小区以南、勐宛南路延长线以东片区〈71网格〉)旅居史人员的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第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有陇川县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7+7”管理,即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检测(第1、4、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报告网格员。
3.居家隔离须实行单人单房,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相关费用自理。
二、陇川县严管期间,陇川县人员(车辆)暂不进入盈江县,直至陇川县提级管控措施终止。军警、急救、公务等特殊人员(车辆),持当地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通行。
三、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11月20日发布的《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继续执行,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陇川县旅居史人员必须于12月4日20时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凡不按时主动报告被查实的,视为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一律执行强制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若因个人不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的,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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