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部分行业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广大市场经营户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舍“小利”取“大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付出了努力做出了贡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市场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活影响,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恢复部分行业场所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活动行业
餐饮单位堂食服务;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图书馆、电影院、广场舞、KTV、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酒吧。
二、继续暂缓经营活动行业
(一)继续暂停翡翠毛料(含直播、公盘、夜市、毛料加工、实体店)和外调业务(含快递)经营活动。
(二)继续暂停联欢聚餐、宗教活动、宗亲同学聚会、文艺演出、展销场所、民俗节庆、娱乐活动室(棋牌室)等群众聚集性活动;继续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
三、恢复流程
2021年12月9日12时起,各行业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现场验收并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恢复条件
(一)各场所:
1.各场所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场所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2.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场所要严格排查从业人员近14天旅居史,有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体温异常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在岗期间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时限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无禁忌症没有接种疫苗的一律不得上岗。
3.必须加强经营场所管理。各场所必须安排人员对顾客测量体温、督促扫码验码,使用“德宏抗疫情”场所码对人员出入进行管理,适当限制客流,场所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定期消杀,保持空气流通,备齐所需防疫物品,营业时间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餐饮单位:
1.必须免费提供公勺公筷服务,公勺公筷应进行醒目区分。
2.必须全面清洁消毒,按照规范每天至少两次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
3.必须落实“净餐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4.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密度,每个餐桌间距不小于1.5米。
5.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任何形式的集体宴席。
(三)KTV、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网吧、酒吧、电影院:
进入场所人员需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禁忌症没有接种疫苗的一律不得进入。
(四)广场舞:
参与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5米距离。
五、相关要求
(一)各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同时监督好本行业其他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发现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乡镇(农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具体复工复产方案和审批流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各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严格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30天,待整顿结束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9日12时起施行,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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