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5年度边境居民补助的通知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太平镇2025年度边境居民补助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对象
户籍在太平镇,拥有固定居住场所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履行边境居民守土固边义务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特殊补助对象及不予纳入边境居民补助对象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法
申请2025年边境居民补助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通过村委会向户籍所在地太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由村委会组织。(申请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边民补助认定程序审核,补助类别和标准按照实际居住地标准确定)。请下载附件(盈江县2025年度边境居民补助申请审批表)参照模板填写自行申报。
三、申请阶段
2025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止,超过截止时间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2025年边境居民补助申报。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就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边境居民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当年度边境居民补助资金,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执行清退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盈江县2025年度边境居民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 附件2:盈江县2025年度边境居民补助申请审批表(填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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