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盏西镇人民政府

中共盏西镇委员会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通知

浏览量:11716    作者: 日期:2016/8/18




镇直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关于印发盈江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细化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合格党员的界定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不能坚守政治立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的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背离党的宗旨

1.站在人民群众对立面,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现象严重,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

3.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坚定立场,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斗争、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4.信仰宗教、参与邪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拉帮结派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违背党的章程

5.本人要求退党的;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7.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民主评议时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

8.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违反党的纪律

9.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现行政策拒不执行或散布不满言论的;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11.在选举中禁止使用禁止使用拉票贿选或组织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

(四)损害党的形象

12.违反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

13.有吸毒或经常参与赌博、酗酒闹事、观看传播淫秽物品等其中任何一种行为的;

14.工作或生产不积极、不认真,敷衍塞责、拖沓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影响的;

15.其他有损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界定不合格党员时,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一时糊涂,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

二是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三是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差、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四是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起不到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法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必须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以下方法处置:

(一)限期改正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好,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予以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二)劝其退党

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认识态度差又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的,劝其退党;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错误的,劝其退党。

(三)党内除名

1.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受过非连续两次限期改正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予以除名。

2.具有不合格党员界定的第6条行为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在及时了解原因后,予以除名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摸底排查(610日以前)

各自然村党支部班子和各单位党支部要仔细学习不合格党员的界定和具体处理办法,要在党员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认真摸底,确定处理对象,对不合格程度达到退党的,要劝其主动写出退党申请书,并及时向村党总支提供建议名单。

(二)核实取证(620日前)

各村、各单位党组织指派2名及以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对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于620日前报党总支部委员会。

(三)材料反馈(625日前)

党支部委员会对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把组织调查情况,逐一向本人反馈。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625日再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三)支委讨论(627日前)

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由党支部书记单独找被处置的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告知党员本人,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四)民主评议(71日前)

召开党员大会,将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理,可简化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即可。

(五)听取意见(73日前)

由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党员大会表决意见执行。

(六)上级核准(75日前)

党支部将处理意见,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批准。不合格和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的时间算起。

(七)宣布决定(710日—15日)

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决定,并正式通知本人,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

(八)立卷归档(720日前)

对受到组织处理党员的上述有关材料,要单独立卷归档,并交上级党委统一保存。

以上是对不合格党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处置办法,请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各村党总(支)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结合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反映突出、影响党员队伍形象、违反党章的相关规定为重点,积极开展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最终保证党员的质量,净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特此通知

 

 

 

中共盏西镇委员会  

20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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