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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发改发〔2023〕217号关于盈江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试行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4326   作者:  日期:2023/10/10

盈发改发〔2023〕217号

盈江县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42号)、《德宏州发展改革委 州财政局 州水利局 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经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盈江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试行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回龙河水库灌区和盈江大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0.076元/立方米;山区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0.055元/立方米。

二、高效节水项目供水价格

高效节水项目按照不同建设情况及取水方式在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由管护主体及用水户双方协商确定。

三、执行区域和时间

价格执行区域为2017年以来省、州下达盈江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价格试行期为5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

四、有关要求

(一)请县水利局尽快出台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用水的定额用水量(或计划用水量)。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10%)以内的部分加价20%;10%—30%以内(含30%)的部分加价50%;30%—50%(含50%)的部分加价100%;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二)请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用水协会、合作社等用水户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为下周期制定或调整收费政策提供详实的成本数据资料依据。

(三)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规范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农业供水价格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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