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春保、吴玛丽、孟连波、冯祖建、罗祥源,本机关于2025年1月15日向你们送达了《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们未履行该处理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决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上述人员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 盈住建执行催告书〔2025〕01号熊保春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盈住建执行催告书〔2025〕02号吴玛丽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盈住建执行催告书〔2025〕03号孟连波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盈住建执行催告书〔2025〕04号冯祖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盈住建执行催告书〔2025〕05号罗祥源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附件2:盈住建处决字〔2025〕第1号態春保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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