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办发〔2021〕84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盈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使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根据《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云农机〔2021〕7号)精神,结合盈江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加快推进补贴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资金来源、补贴范围、补贴机具
(一)资金来源。根据《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1〕5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1〕46号),下达盈江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53万元。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余0.03万元,盈江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1253.03万元。
(二)补贴范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规定发布的《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我县农机购置补
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详见附件1),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2号)要求开展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辣椒除柄机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盈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文件要求编制《盈江县2021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附件6)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并在机具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执行“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要求和规定,“补贴额一览表”通过“盈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查询网址:http://119.62.24.169:801/YingJiangXian。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报请上级部门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补贴资金除了按照规定优先或重点安排以外,原则上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实施,按照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要求编制的《盈江县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附件7)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是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经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三是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四是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全面公开县级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盈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验公示信息。盈江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含动力≥8.83千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者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购机者还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所购机型对应的驾驶资质,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还须加装切碎装置,方可申请核实,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盈江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购机者所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对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
(四)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购机办”将兑付补贴资金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材料后,分批次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符合要求购机者的惠农补贴“一卡通”或购机者的对公账户发放。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确保政策落实按质、按量、按时圆满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盈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朗其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庆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国良 县财政局局长
刘 辉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成 员:段 涛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赵宗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线加然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汪劲攀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朱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连归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周荣龙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黄 云 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
赖小卫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邵晓萍 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站副站长
董毅书 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
朗其富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许君林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
许灿雄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
何加权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闫瑞华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
段怀娟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干部
李正能 旧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廖晓娣 新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碧双 油松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万德超 芒璋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思永宪 平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高幻美 太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光华 苏典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卫忠 勐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雷兴三 铜壁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荣锐 昔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银传根 那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郭折干 卡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刀祖祥 支那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思治文 弄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管能红 盏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加文 盈江县农场管委会农林水中心主任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人员变动的单位需将变更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盈江县勐腊路131号,联系电话:0692-8115116),办公室主任由黄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邵晓萍同志兼任,成员:董祖珍、余加芳、赵斌、王海静、杨洪荣、闫生刚、杨保柱、封连和、王迪娜、彭润娇、李敬元、倪志成、杨丽华、杨雪峰、寸永斌、郑玲玲、段忠朝,信息员由杨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事宜,办公室公章用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的公章代替。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盈江农业农村局和各相关单位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4),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单位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咨询、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692-8124912
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692-8182856
农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692-8959502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hyj.gov.cn
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网络举报邮箱yjxnjtg@126.com
附件: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原文:盈政办发〔2021〕 84关于印发盈江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